离职员工不配合交接怎么办
离职员工不配合交接怎么办?在职场上离职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是离职是要提前通知的而且要做好交接工作,其中有些人在离职的时候对于交接工作不怎么配合,下面小编分享离职员工不配合交接怎么办,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职员工不配合交接怎么办1实际上,法律对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除《劳动合同法》的一般性规定外,针对某些特殊岗位的员工还有更明确的专门立法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的法定义务,如《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不过,徒法不足以自行,面对屡屡发生的离职员工不办理工作交接情形,实务中,用人单位将需要更多的“杀手锏”,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证必要时刻能够尽可能地促使员工配合履行办理工作交接的法律义务。笔者在本文即探讨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参考的一些措施。
1、是否可以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50条在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是员工法定义务的同时,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可见,拒付经济补偿金本身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然而拒付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提供给用人单位仅有的制衡手段,如员工无经济补偿,则用人单位还需要寻找其他的替代手段。
2、是否可以暂缓出具解除/终止劳 ……此处隐藏2215个字……实,求证是否存在解除该求职者劳动关系的事实,必要的情况下对原单位的陈述进行证据固定。
3、要求单位提交同意豁免函
如果求职者系兼职,则HR可以向第一用人单位进行发函或者实地通知,告知第一用人单位该求职者欲与我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征询对方单位的意见,最好由第一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豁免函。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该条款的规定,可以得出我国劳动法并不排斥劳动者存在不止一个劳动关系,即不绝对禁止劳动者兼职。
5、要求求职者签署保证文书
如果经过核实或者没法核实求职者此前的劳动关系是否解除,HR可以要求员工保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与任何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或者保持服务/劳动关系,其本人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所有文件中的继续生效条款不会对劳动合同签订的合法性产生质疑或形成利益冲突,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不与任何第三方的竞业限制冲突。如果违反保证合同,员工有义务承担由此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6、赔偿责任的承担
如果HR不幸真的聘用了未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并且公司也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故企业可根据上述标准要求该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