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辞退怎么办?
孕期被辞退怎么办?一个公司中难免有几个女职工,而他们面临的是结婚生子,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孕妇的,并且需要给予一定的产假。那么孕妇孕期被辞退该怎么办呢?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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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被辞退怎么办?
女工怀孕被解雇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况:
一是双方签了合同,用人单位发现女工怀孕了,就利用合同期满等借口,不再和怀孕女工续签劳动合同,自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是女工在合同期内怀孕,单位知道后,借故调换工作岗位、降低薪水,逼怀孕女工自动离职。
面对孕期被辞退的女职工,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直至哺乳期满为止,同时,按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如果有拖延支付工资的行为,则另行主张25%的经济补偿金。
在我国,关于孕期女职工被辞退问题,涉及的法律主要有《劳动合同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
1、《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没有严重过错,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
3、《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只要出现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用人单位就可以除名,并且不给补偿金。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判定孕期女职工能否被辞退的关键在于,当事女职工是否有严重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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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怀孕的',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需要延期到女职工相应情况结束。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案例:
李女士今年39岁,她于2013年6月11日到一家建材经销公司工作,职务为销售,工作至今,该公司未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她缴纳社会保险。如今,公司知道她怀孕后,在工作过程中对她百般刁难,并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李女士想通过法律程序维权,但不知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利,应进行哪些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该公司未与李女士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应当自2013年7月11日起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李女士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无故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该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之赔偿金。为顺利维权,建议李女士向单位索取书面辞退通知,以此作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
关于法律程序。就争议事项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关系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