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规避就业陷阱
如何有效规避就业陷阱,生活中求职陷阱在大学生的求职中是无处不在的,只有掌握相应的应对方法,大学生才能成功避免求职陷阱。那么,以下分享如何有效规避就业陷阱
如何有效规避就业陷阱1当心“三无”黑职介
市劳动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发现,目前很多“黑职介”对求职者收取所谓“上岗费”,金额在300元至4000元不等,远远超出了物价部门所规定的中介费限额,而市物价部门关于中介费的规定中,根本没有“上岗费”一说。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徘徊在这些“黑职介”周围的打工者,通过职介机构求职时,一定要看清楚职介机构是否有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尤其要注意经营证照的营业范围中包不包含职业中介业务。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时,要看单位是不是给办理相关证件、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当心“搜刮式试用期”
有一家饭店,一次招聘了80名服务员、洗碗工和收银员,招聘时规定薄薪试用3个月,期满加薪。然而不到3个月,大部分人员就都被解雇了。随后,该饭店故技重演,再次使用“廉价劳动力”,试用期变成了企业对用工人员的“搜刮期”。
而这些企业解雇人的理由大多来自其单方面的苛刻条件,如规定节假日不得休息、不得请假等等,至于劳动保险、医疗保险更无从谈起。
当心口头协议兑现难
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的投诉中,对“口头协议”的投诉占大多数, ……此处隐藏1647个字……,而在20%有约定的学生中,大部分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害怕学生违约而提出的要求,学生主动提出的很少。毕业生之所以没有约定,一方面是不想自己被“套牢”,最重要的还是学生缺乏这方面的意识。
陷阱三:长期试用,榨取人力。
对于刚毕业的求职者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最容易遭“忽悠”的就是“试用期”了。试用期过长或即将结束时,企业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这是大学毕业生找工作时的普遍遭遇。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与正式合同期相比,试用期内的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低,长期耗在试用期内,不仅让求职者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求职者的职业发展不利。
陷阱四:弄虚作假,不讲诚信。
一些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常常在介绍招聘岗位信息时歪曲、编造、美化,极尽包装。这些公司常以高薪为诱饵,迫使应聘者立刻签订合同以及约定高额毁约金的方式,千方百计套牢求职者。
还有些不规范的网站和中介机构,通过接取求职简历,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出售给企业作为销售信息。更有甚者,在报纸上刊登招聘信息,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是诱使应聘者递上个人资料,留作它用。
陷阱五:以招聘为名,行推销之实。
先以优厚待遇,让求职者上门应聘,再以种种理由提出要对求职者进行“考察”。具体考察方式就是公司先与求职者签订一份产品推广协议或产品促销协议,协议中约定求职者必须在约定时间内以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掉该公司某种产品
并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或样品费。当求职者签好协议去推销产品时,才发现根本销售不掉。结果,求职者的保证金或样品费就这样被这些公司“黑”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