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必须问清楚的问题
加盟必须问清楚的问题,现在的加盟店层出不穷,但市面上那么多的加盟品牌要怎么选择适合自己的条件的,当我们在加入时要准备好哪些工作,以下是关于加盟必须问清楚的问题。
加盟必须问清楚的问题1一问:必须准备多少开业资金?
第一年营运费用、第一年人事费用、加盟金、权利金、初次进货、租金、设备、保证金、广告费。欲加盟开业的基本要求条件,加盟商应评估第一年的全部费用,以及往后持续每年的必要支出,并由此推算出应准备的资金数
以及如果经营不顺利时,自己仍可以独自撑多少时间,同时也应该有一个最坏的打算,就是当获利不足或亏损至某一定额时,且在持续一段时间内,如果加盟总部无法提出有效解决办法时,则应考虑退出该加盟系统。
二问:该产品是否初次开发出来是否是全新产品,抑或是改良自旧有产品?该产品或服务是否和其他同业有相当明显的差异,具有许多不同或明确而易辨认的特色?
全新产品、旧有产品改良、原已存在之产品。产品差异性所要表达的是,产品是否具有较特殊卖点或优越性能,产品差异性愈高,则愈能突显出此加盟店特色,并吸引消费人群。一般而言,如果是全新开发出来的产品,则其产品的差异性与独特性通常较高。
有非常明显的差异与特色、有差异但并不非常明显、并无差异。为了避免激烈的同业竞争,加盟总部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有特殊之处,如果该加盟总部产品并不特殊,但其采用了特殊的销售方式、有流通管道,或是加入明显不同的“商业包装”使之以不同方式呈现给大众时,也是其特殊的优势。 ……此处隐藏4154个字……,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
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
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
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