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整治App消费问题
深圳拟立法整治App消费问题,深圳提出,在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前,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告知自动续费服务内容、周期及扣费金额、时间、方式等事项,深圳拟立法整治App消费问题。
深圳拟立法整治App消费问题1近年来,消费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一方面,传统的消费领域尚存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预付式消费“跑路”、价格欺诈等一直困扰着消费者的问题;另一方面,新兴消费模式日新月异,消费风险升级扩散,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大数据杀熟、诱导式消费等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从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特殊义务、消费者权益的合法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进入黑猫投诉]工作提供地方立法支撑。据悉,该条例也列入今年深圳市人大立法计划中。
为消费者提供简便自动续费取消服务
当下,消费者为享受更优质的服务通常需要开通APP会员,但却时常掉入自动续费的“坑”。市民李小姐曾在某平台上花费了12元开通会员,后来发现自己每个月都被扣除了20多元的会员费,“我当时没有留意上面的自动续费条款就开了。”
记者发现,不少APP通常采取“首月优惠”作为开通自动续费的诱惑,且会 ……此处隐藏2705个字……r;">
应当在服务周期届满前5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将自动续费服务内容、扣费金额等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扣费时间不应早于下一个服务周期开始前48小时;
不得以默认勾选、强制捆绑、欺诈等手段强迫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
老年人购买保健品
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针对投诉较多的老年人遭遇消费陷阱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六十周岁以上消费者,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等形式购买保健产品等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针对未成年人,则是从净化校园周边的消费环境出发,严格禁止销售妨碍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商品范围以及抽奖促销等销售手法,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对预付式消费设置冷静期
规定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条件
针对办卡后“跑路”这类预付式消费的常见问题,《征求意见稿》作了多项创新制度设计。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征求意见稿》对预付式消费设置冷静期,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
同时规定,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30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有效方式告知消费者并退还预付款余额。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不得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约的几种情形,包括核准注册未满6个月、列为失信执行人、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等。